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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为了强化管理,规范执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款缴库工作水平,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一次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底的税收票证使用管理和税款缴库情况(含行政性收费票证使用和收入缴库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所检查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的时间范围。检查对象为所有管票、用票单位(个人)的票证管理情况和所有基层征收单位的税款缴库、退库等情况,重点检查收取现金税款人员和代征单位的票款结报缴销情况以及有无有税不收、转引税款等问题。
  二、检查内容
  (一)税收票证管理的检查。对税收票证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损失核销、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的结报缴销,检查是否有混用税收票证收取现金税款行为,是否有逾期结报、延期缴库行为,是否有利用税票贪污、挪用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税款缴库工作的检查。对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退库等环节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税款解缴入库的及时性、安全性,检查是否有违规开设税款过渡账户或将税款存入其他账户的行为,是否有混库、有税不收或将不应在本地缴库的税款征收入库的引税行为。
  (三)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情况的检查。对税收代保管资金的账户设置、会计核算以及资金的收付、划缴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税收代保管资金账户的管理情况,检查是否设立专户并进行会计核算,资金的收纳和支出是否按规定办理。
  三、 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各级管票、用票单位要全面组织本单位自查,市州局要对县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省局将重点抽查7个市州局,具体抽查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 检查的时间安排
  检查实施时间为2007年7至9月,7至8月为自查时间,9月为抽查验收时间。
  五、 情况上报
  各检查单位要根据《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提纲》(附件1)认真对照检查,填写《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工作底稿》(附件2)及《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统计表》(附件3),并汇总上报自查情况。市州局要根据抽查情况以及基层上报的汇总情况,编制《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统计表》,并撰写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上述专项检查报表和工作报告要用正式文件形式于2007年9月15日前上报省局(电子文件报送地址:FTP/CENTRE/计财处/税收票证)。对于检查工作的好经验以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典型案件,要随时上报。
  六、 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是关系到税款安全、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地说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加强领导,团结协作。税收票证和税款缴库工作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的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各级地税部门对检查情况要认真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处理和整改。为确保检查工作质量,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提升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款工作水平。
  二○○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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