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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省局今年不组织全省执法检查,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区税收执法的薄弱环节,在总局《通知》规定的检查内容中选择若干方面对所属下级机关进行重点检查,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税收减免情况、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协查工作质量是必查项目。此外,各市、州地方税务局也可安排其他税收执法检查内容。
  二、对土地增值税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根据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规定,可由各市、州局税政二科提出检查方案,法规、监察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三、各市、州地方税务局于2007年12月底前向省局(政策法规处、监察处)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同时,将土地增值税检查情况专项报省局(税政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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