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湖南税收

湖南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财政、税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停止执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财税政策和超越税收管理权限的做法。
  二、请各地财政部门牵头,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行动,抓紧对本地区越权减免税、税收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清理。
  三、请各市(州)财税部门于3月10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及省地税局法规处。
  附件:1.地方越权、超范围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登记表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