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1〕12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以及更名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1、按照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将分两批开展,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全年报备工作。考虑到认定工作流程,我省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设为第一批5月15日,第二批9月1日。
2、2012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全部采用网络评审方式,企业申报时必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上提交所有认定申报资料。企业应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重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
3、网上申报后,认定及复审企业需按《认定办法》要求于申报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同时需提供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认定机构审验后退还),以及企业综合信息表(见附件)。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组织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评审程序。
二、复审工作
1、复审的条件、程序及组织依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2、2012年复审工作集中开展,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3、通过复审的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按复审公示时间计算,颁发重新编号的证书,有效期三年。
4、复审网络工作系统操作说明: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网上操作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www.innocom.gov.cn)进行。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注册审核,可直接登录企业申报界面进行操作。
5、企业复审登录认定管理工作网用户名和密码遗失的,请联系我省认定机构申请找回(提供申请密码找回报告说明遗失原因,加盖企业公章,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更名工作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请更名企业按照规定准备更名材料。
2012年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更名审批程序的,可进行复审。复审前发生更名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企业,可以在复审时一并提出更名申请,企业按变更前名称(附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提交更名材料和复审材料(名称变更申请书和认定申请书(复审)及相关附件)。我省认定机构将先完成更名审核再进行复审。此规定只适用于2012年复审工作。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我省认定机构将在“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信息管理平台”(www.hnhti.gov.cn)上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跟踪检查,重点审查企业研究开发与生产经营情况,不及时填报资料的企业将影响复审。请我省所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后及时登录管理平台,按要求定期填报相关数据。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及认定事项请关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
3、联系方式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沙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0楼1010室);
联系人:蔡进莲、刘小丹;联系电话:0731-88988745
资料受理及网络技术支持:省科技厅火炬创业中心(长沙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11楼1112室);
联系人:刘; 薇、汪熙舜;联系电话:0731-88988006
附件:企业综合信息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