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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省局制定了《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原印制的发票使用到2001年12月31日止,在试行此办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普通发票印制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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