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D类企业实行每半年退税一次,有关市州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要严格审核、核对退税单证和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每年分两次报送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二、注册地在我省恩施州的出口企业,如果符合总局补充通知A、B类企业条件的,恩施州国税局要严格审核,在每年年审时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审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