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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国电信集团所属电信公司、分公司主附业分离企业不再纳入汇总纳税范围,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省局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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