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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1年税收会统年报编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各类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的编报,应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编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税函﹝2000﹞400号)、《关于2001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填报口径的通知》(鄂国税函﹝2001﹞6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国税系统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国税发﹝2001﹞160号)以及有关规定和口径,按照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和计算机参数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进行修改调整;对结转下年度的各类税收会计帐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更改。
  二、2001年税收统计年报表中,增加了《2001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税款分级征收情况调查表》。此表用Excel编报。
  三、各地于2001年元月15日以前将各自及其所属县(市)(带县市的市州“直属分局”和“区分局”一律汇总成“市区”或“州直”上报)的年报纸表、软盘、金库报表、年报编制说明及会审材料一并上报省局。
  四、各带县(市)地方上报软盘一律为2张,一张为各市州年报数据,一张为其所属县(市)年报数据,并且以各个县(市)名为文件名制作文件夹。
  五、《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只要求各市州填报,不带县(市)的市可以不填报(如武汉市、鄂州市),但省直管市要上报。《2001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税款分级征收情况调查表》以市州为单位填报。
  六、要加强对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与金库的对帐工作,并坚持进行年报会审,以确保各类税收会统年报数据的准确。
  附件:2001年会统年报表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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