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正所得税改革方案实施前所得税征缴入库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2002年1月16日印发的《关于所得税改革方案实施前所得税征缴入库暂行办法》(鄂财预发﹝2002﹞5号),其中“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统一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注意事项是必须在‘级次’栏填写‘中央级50%’或者‘省级50%’”,应更正为“五、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统一使用税收缴款书,……注意事项是必须在‘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或者‘省级’”。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