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湖北税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1号)转发给你们,鉴于其成员企业均在丹江口市,经省局研究决定,其成员企业暂不执行就地预缴。
  附件:关于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