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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2﹞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在今年第二次下发各地的出口退(免)税计划中,专项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的调库计划,将作为年终省局考核各地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务必保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挪用“免、抵”税的调库计划,一经发现,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该地区全年出口退(免)税计划指标。
  二、各地要按照总局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13家重点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工作(名单附后)。
  附件1:湖北省13家重点企业名单.doc
  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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