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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664号)通知转发给你局。鉴于湖北通信服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见附件)目前均在武汉市,湖北通信服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2002年度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省局授权你局按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报省局备案;湖北通信服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增减变动由省局确定。
  附件: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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