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远集团在鄂所属企业2002年度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3﹞190号)规定,同意对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在鄂所属企业:武汉中货、武汉中货宜昌分公司、武汉中货黄石分公司、中国武汉外代,2002年度分别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18万元、2万元、5万元、2万元,在计算2002年度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税前扣除,请遵照执行。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