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湖北税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69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1.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在宜昌市远安县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其在远安县成员企业不执行就地预缴,远安县以外所属成员企业按20%比例执行就地预缴。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2: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doc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