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52号)转发给你局。根据总局授权,就有关问题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中国外运湖北公司全资控股5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由中国外运湖北公司2003年度在武汉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2:中国外运集团合并纳税名单
附件3:中国外运湖北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