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郑州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武汉市、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郑州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度管理费预算的批复》(豫国税函﹝2003﹞529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等规定,同意对郑州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鄂所属武汉分局、襄樊分局、武汉设计院等三户企业,2002年度分别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为88万元、60万元、2万元,准予税前扣除。
对上述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