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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州县﹝市﹞地方税务有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为全面提高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现对全省各级地方税务局有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适当调整如下:
  一、各市州局征收管理科人员编制由原定的 3名增至 3-5名;各县市局综合业务股更名为税政法规股(人员编制不变),另外增加 1个征收管理股,人员编制 3名。
  二、随州、鄂州、天门、潜江、仙桃市地方税务局在 2001年系统机构改革时,计划统计与财务装备工作机构没有分设,根据省管县(市)财政体制调整改革的需要,同意上述单位计划财务科更名为计划统计科,人员编制 4名;另行设置财务装备科。随州市地方财务局财务装备科人员编制 4名,鄂州、天门、潜江、仙桃市地方税务局财务装备科人员编制 3名。
  三、为加强涉外税收工作,在各市州税政管理科中增加 1名专管涉外税收工作的副科长,在涉外税收相对集中的征收单位,可增设一个专司涉外税收征管的内设科(股),人员编制 3-4名。
  四、市、州、县(市)人事科(股)根据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的情况,增加一名老干工作人员编制。
  上述增设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一律从各地基层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增设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同时,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本着精干效能、运转协调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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