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8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结合正在开展的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对总局通知中点明的从江西省九江、抚州市企业收购货物出口的业务,进行重点清算,并在上报省局的报告中单独说明清算情况。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对出口增长异常、出口量大、出口以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货物,进一步加大集中检查和审核的力度,不能简单的就单审单,就信息审信息,应建立健全出口退税预警机制。凡因审核不严、失职造成骗税问题发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