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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2005﹞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审批权限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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