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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当阳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批复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当阳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政策的请示》(宜市国税发﹝2005﹞158号)已收悉。经研究,根据国税发﹝1999﹞171号和财税﹝2004﹞116号文件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在采购国产设备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请你局在认真审核、严防骗税、确认购销业务真实的前提下,对该部分国产设备予以退税。
  特此批复,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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