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湖北税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4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生产企业从2006年3月1日以后申报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审核、审批权限的管理严格按本批复第一条规定执行,不再上报省局审批。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