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湖北税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一窗式”管理的审核比对工作,将审核工作环节前移,实现管理员和窗口两级审核,严把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关。
  二、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地税部门的联系,实现本地信息交换,确保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联审核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