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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申请的批复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所属单位提取2006年度管理费额度的请示》(鄂电信实业﹝2006﹞15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6,281,678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湖北电信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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