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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要“明确地(市)、县税务机关行业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湖北省国税系统市(州)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试行)和《湖北省国税系统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切实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目前,各市、州和设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县(市、区)级税务机关要在征管部门设置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支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服务。
  附件1:湖北省国税系统市(州)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试行)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
  二、协助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备案。
  四、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的资格互转、税务师事务所间调动、转籍的初审、备案。
  五、负责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核、呈报,及税务师事务所的合并、变更、注销的审核、备案。
  六、负责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管理。
  七、负责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
  八、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汇总上报。
  九、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情况及内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信访、举报,负责组织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规行为的调查和上报。
  十一、负责建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档案。加快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对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三、负责检查考核下级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落实执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四、积极与有关部门的加强协调工作,支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规范快速发展。
  十五、负责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的调研,交流、推广支持、监管情况。
  十六、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公告事宜。
  十七、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附件2:湖北省国税系统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试行)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
  二、协助人事考试部门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备案的初审。
  四、负责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的资格互转、税务师事务所间调动及转籍的审核、备案。
  五、负责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初审、及税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的备案和注销的审核、报批。
  七、负责税务师事务所跨区域执业的审核和备案。
  八、负责准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名单的备案和公示。
  九、负责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管理。
  十、负责实施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
  十一、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工作报表的填报。
  十二、负责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建档。
  十三、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工作,不断完善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提供税收政策信息。
  十五、负责引导注册税务师行业遵守执业准则,促使其认真履行税务中介业务规程和执业行为规范,诚信服务,提高执业质量。
  十六、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十七、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行业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支持、监管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快速发展。
  十九、负责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有关信访、举报及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查处的上报。
  二十、负责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的公告事宜。
  二十一、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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