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批复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税务部门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规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七年度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钢股政文﹝2007﹞6号)。该公司的硅钢片厂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项目投资总额488300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48816万元。
经审核,上述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买《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具体情况见下表(详见附件)所列国产设备的投资按规定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准予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抵免手续,并将抵免审核情况及有关报表及时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