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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意见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省局决定,今年把纳税服务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大力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在强化管理与优质服务上做文章,推动国税工作上档次、上台阶、上水平。为保证“纳税服务年”活动有效开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纳税服务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工作全局,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贯彻落实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以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为载体,继续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着力优化纳税服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专业化队伍,全面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
  基本目标:以优化纳税服务为主题,通过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努力推进税收与税源协调增长、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征税与纳税良性互动、内部与外部协调并进、治税与治队和谐统一,实现国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由重点项目和特色项目两大类构成。其中重点项目包括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两部分,由省局机关各处室提交具体项目内容,经局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特色项目由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税局自行申报,经省局审核确定后立项。重点项目、特色项目内容均按年初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提出的六项重点内容和《2008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针对当前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来确定,以体现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
  二、“纳税服务年”活动的重点项目
  根据年初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在整合去年40个重点项目的基础上,省局确定“纳税服务年”活动共35个重点项目。具体如下:
  (一)税收业务管理
  1、规范征收管理。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分析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收入的影响,尽量把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加强对税负明显偏低地区的指导,及时查找和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问题。继续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全面掌握重点税源的变化情况。建立税收定期分析例会制度,分析问题,研究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单位:计统处。
  2、加强欠税管理。执行欠税公告制度,落实分级公告欠税办法。税收宣传月期间,集中公告一批欠税大户和失踪纳税人。责任单位:征管处。严格按政策规定加强欠税管理,积极预防新欠,大力清理陈欠。责任单位:计统处。
  3、规范税收执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推广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信息中心。
  4、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贯彻组织收入原则、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情况,并抓好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单位:法规处。
  5、整顿规范税收秩序。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房地产及建筑装饰装修业、餐饮娱乐、有色冶金、烟草、电力、金融保险、证券、大的品牌营销商(总代理商)等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省局选择2至3个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列为重点,在全省统一部署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一些税收秩序相对混乱、发案率较高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开展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稽查局。
  6、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开展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税收宣传月期间,省局举办“迎奥运,铸和谐,谋发展,税收带来祖国美”税收小品大赛,召开“武汉城市圈建设与国税发展”高层研讨会,通过有关媒体和省局网站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税案和走逃、欠税大户,开展“税企同心•共创和谐”税收服务主题问卷调查等活动。继续做好国税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稽查局。
  7、加强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制定办税厅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统一办税厅业务流程、窗口设置、各类标识、办税指南、服务内容、岗责体系、管理制度、文明用语,促进办税厅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按照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的标准,在全省评选“最佳办税服务厅”,召开现场会,进行命名表彰,发挥样板作用,带动全省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征管处。
  8、评选百名办税服务标兵。采取基层推荐、纳税人打分、集体评议的方式,在全省评选出百名办税服务标兵,给予表彰和奖励,发挥示范效应,影响和带动广大国税干部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投身纳税服务实践。责任单位:征管处。
  9、加强流转税管理。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流转税工作规范》,结合工作规范开展税收管理员全员培训,重点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纳税服务、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等内容,做好推行指导、检查督导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全面推广应用《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规范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管理和车辆税收信息管理,深化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责任单位:流转税处。
  10、加强所得税管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和新旧政策衔接,做好新税法实施对收入影响的分析测算工作。利用信息化系统,完善以纳税信誉、企业规模及分行业为标准的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所得税处。
  11、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建立健全转让定价调整结案企业跟踪管理机制。对于企业与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实施税收跟踪监管。建立健全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外国公司营业机构场所的税收管理、外国公司在中国未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预提所得税管理、非贸易付汇及部分资本项下售付汇凭证的开具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及其税收管理、来中国从事文化体育演出的外国团体的税收管理等。责任单位:国际税务处。
  12、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推广应用出口退税网上办税系统。实现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网上办理,税企信息网上交换,减轻出口企业和基层国税机关的负担。加强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出口退税函调管理,确保出口退税函调的真实性、及时性。开展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试点。在襄樊、孝感等地各选择一两个县区局进行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进一步实现征退衔接、优化服务、防范骗税。责任单位:进出口税处。
  13、加强户籍管理。开展户籍全面摸底和巡查,与工商等部门搞好信息交换与比对,减少漏征漏管户。责任单位:征管处。
  14、加强税收管理员培训和管理。开展税收管理员全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竞赛,以县市州局为单位自下而上进行逐级选拔,下半年由省局组织总决赛,选拔出全省优秀税收管理员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继续开展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应用情况的分析与通报,规范税收管理员工作行为。按照分级轮训的原则,开展税收管理员培训。责任单位:征管处。
  15、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打击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行为,在全省开展一次普通发票大检查,外部重点检查纳税人不用票、用假票、真票假开的行为,内部重点检查各项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加强源头控管。依托信息技术,继续推行发票刮奖、摇奖和举报有奖活动,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责任单位:征管处。
  16、加强个体税收管理。推行总局开发的计算机定税系统,促进定税程序规范、定税结果公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定税情况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结合个体工商户发票用票情况,加强对未达起征点处于临界点类型的个体工商户的分析监控,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收管理。责任单位:征管处。
  17、继续完善和落实互动机制。强化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者之间的互动,把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抓实、抓到位。税收分析方面,侧重分析行业税负、税种税负的变动情况,揭示行业、企业以及税种税负之间的差异和动态变化,做好税收能力估算工作,及时发现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为纳税评估提供指导。纳税评估方面,着力提高评估的实效性,关注纳税申报的异常变化,找出问题的原因,以利于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开展纳税评估案例评比,对优秀评估案例在全省交流推广。责任单位:计统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征管处。
  18、积极推行分类管理。按纳税人行业、经营规模、增值税认定类型和纳税人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管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企业、非增值税纳税企业、个体工商户或重点税源大户、专业市场等,根据当地管户数量和税收管理员人数,分别由不同的税源管理科(股)或税源管理小组进行管理。省局对各地行之有效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汇编成册,供各地交流借鉴。责任单位:征管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处。
  19、建立和完善运维机制。形成以综合征管软件为核心、逐步涵盖各应用系统的大运维格局。强化管理,加强协作,提高系统运维的效率和水平。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20、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充分发挥数据集中处理的效能,完善省级监控平台建设,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促进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省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运行和征管情况按季进行电子通报,按半年进行纸质通报,以市州局为单位进行排名,查找软件应用和征管中的薄弱环节,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改进管理。同时,实行数据定期发布制度。省局对集中上来的数据要进行分析加工,分类建立数据库,定期予以发布,指导基层利用数据开展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征管处。
  21、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将湖北国税门户网站建设成为税收宣传的第一媒体、办税服务的第一窗口、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依托门户网站,建设“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法规库”,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满足纳税人网上咨询、认证、报税、申报、缴款等办税需求。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征管处、信息中心、其他相关处室。
  22、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国税机关找纳税人调查核实事项,原则上由税收管理员实施。基层国税机关要统筹安排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信息采集、实地核实等工作,避免一件事多头找、多次找纳税人。凡未经总局发文明确和省局批准,各地自行增设的要求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项和报送的涉税资料一律取消。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的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要统筹安排,一次完成。各级国税机关内部开展的工作检查考核,一般不得延伸检查到纳税人。除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规范性文件规定外,各级国税机关不得行文要求纳税人办理额外的涉税事项或者报送额外的涉税资料。确有管理需要的,必须报省局审批。责任单位:征管处、法规处及其他相关处室。
  (二)内部行政管理
  23、提高行政运转效率。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岗责体系,优化工作流程,推进行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公文处理,严格审核把关。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统筹运用视频系统召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外出管理。严格执行外事规定,强化外事管理。贯彻信访条例,做好信访工作。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加强安全保卫和档案保密工作。开展以节约水、电、油、办公用品和机关开支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处室。
  24、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巩固办公自动化成果,努力实现无纸化办公。进一步完善内部办公网站功能,对各级国税机关内部网站开展评估。依托办公自动化系统,开展网上督查督办,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继续推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查询利用效率。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
  25、加强干部人事管理。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配套制度,强化干部职数管理,完善人事档案集中管理,推进人事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建立全系统人员电子档案。建立完善各类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聚集各方面人才,为国税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完善竞争上岗、易地交流、挂职锻炼、任职回避制度。探索推行一般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责任单位:人事处。
  26、创建“五好班子”、评选“十佳局长”,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责任单位:人事处。
  27、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以宏观经济知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业务培训为重点,探索运用案例分析、问题研究、模拟实训等多种多样的培训方法,着力培养干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手抓好基层国税部门管理、分析、查帐、办税等岗位的业务培训,并增设公务员职业道德及公务礼仪课程,加强文明服务理念的宣传和灌输。完善网上教育培训管理系统,逐步推行网上教学,开展远程教育,实现在线学习、视频培训、网上练兵,不断提高培训工作效率。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知识为重点,组织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每季一评”等岗位练兵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处及其他相关处室。
  28、继续开展“税收业务能手”竞赛。进一步完善“税收业务能手”考试的命题、制卷、评分和考试规则,拓宽能手竞赛知识的涵盖面,抓好税收综合业务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教育处。
  29、加强财务财产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车辆管理制度,防止车辆超编。加强基建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基建“双超”问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执行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确保基本支出落实到位。强化内部审计,开展银行帐户的检查监督。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优化财务网络版核算数据。做好三、四级预算单位的津补贴改革工作。责任单位:财务处。
  30、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坚持依法采购,加大集中采购目录的执行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集中程度。合理确定协议供货、跟标采购范围,方便和服务基层采购,节省资金,提高效率。责任单位:采购中心。
  31、做好税收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加强税源管理、从税收透视湖北经济、强化管理与优化服务等课题研究,继续开展“一局一题”群众性税收研究活动。责任单位:税收科研所(牵头)、学会秘书处。
  32、坚持巡视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对部分市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巡视。指导市州局巡视工作的开展,提高系统巡视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巡视成果运用机制,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提高监督实效。责任单位:巡视办。
  3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落实好《全国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纲》,深入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廉政教育,大力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国税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落实“一岗两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围绕税收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重点环节,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环节,加强对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促进国税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发生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的问题。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促进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单位:监察室。
  34、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新党章,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不断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干部职工的人际和谐,形成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协调配合的氛围。责任单位:机关党办。
  35、加强精神文明创建。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群众性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大力推进国税文化建设,培养和宣传具有行业特点、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树立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力争全系统建制单位实现文明单位创建“满堂红”。围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主题,以优化纳税服务、展示国税形象为主题,在窗口单位开展争创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示范岗的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处(牵头)、机关党办。
  三、“纳税服务年”活动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要求,省局成立“纳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刘勇;副组长:孙振忠、覃先文、李克勤、孙荣洲、梅昌新、易凯、陶东元、任传富、周古平、李和平、张裕宏、李锋;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办理“纳税服务年”活动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梅昌新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各市州、县市局也要成立“纳税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组织专班,制定方案,部署实施,确保“纳税服务年”活动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纳税服务年”活动的35个重点项目是做好今年国税工作的突破口,省局对每一个项目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实行项目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各市州局也要将这35个重点项目和本单位的特色工作项目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明确具体的项目责任人,严格实行项目责任考核。同时,要注意搞好各项目之间的衔接,做到统筹兼顾,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督办检查。各级领导要围绕相应的重点项目,实地开展调研,进行现场指导,督促各项管理的落实。省局将依托《督查通报》,对“纳税服务年”活动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掌握各项目的工作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分阶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年底,各牵头处室就所负责重点项目写出专题报告,省局对重点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将各地完成项目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同时,根据各地特色工作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精品项目和优秀项目的评比表彰,县市区局实施的特色工作项目也一同纳入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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