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纳税服务年”特色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意见》(鄂国税发﹝2008﹞39号)的要求,今年,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税局要根据自身实际,重点抓1至4个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强的特色项目,进一步在强化管理与优质服务上做文章,推动国税工作上档次、上台阶、上水平。年初,各地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申报“纳税服务年”特色工作项目的通知》(鄂国税函﹝2008﹞75号)的要求,按时完成了特色工作项目的申报,在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省局确定了61个特色项目。为做好这些特色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立项实施的61个特色工作项目与《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年”活动的意见》(鄂国税发﹝2008﹞39号)明确的35个重点项目,共同组成“纳税服务年”活动的主要内容,两类工作项目涵盖了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的各个层面,涉及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做好今年全省国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特色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本单位特色项目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二、坚持因地制宜。“纳税服务年”活动的61个特色工作项目是由各地自行申报,省局审核立项的。为调动基层一线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市州局申报的特色项目中均含有1至2个由县市区局实施的项目,年终,县市区局实施的项目也一同纳入评比表彰。总的来看,这61个特色项目紧扣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提出的六项重点内容和《2008年全省国税工作要点》,既突出了“纳税服务年”活动的主题,也符合各申报单位的工作实际,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先进性。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各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项目实施工作,以此为突破口,整体提升税收管理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要遵循税收管理服务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抓好特色项目的落实,特别是要搞好特色项目与重点项目之间的衔接,协调推进两类项目的实施。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迅速把本单位的特色工作项目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实行项目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督促项目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搞好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省局将对各地特色项目落实进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不定期通报各地特色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搞好情况反馈。各地在实施特色项目的过程中,要按照抓亮点、创特色、出精品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注重培养典型,发挥特色项目的示范效应,不断巩固和扩大管理与服务成果。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与成效,要及时向省局反馈,便于省局在全省进行推介,指导各地管理工作平衡发展。各地上报的经验材料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要具有借鉴价值。
五、开展检查评比。各地要加强对特色工作项目的跟踪管理。一季度,要完成特色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立项工作;从二季度开始,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半年,各市州局要对特色工作项目的实施情况组织一次检查督办,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局办公室。年底,省局将结合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对各地特色工作项目进行检查评比,拟评选出若干个精品项目和优秀项目,并给予表彰。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年”特色工作项目(列表一——表十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