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湖北税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武汉市、宜昌市、孝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关于变更合并纳税成员单位的函》(三江财函﹝2008﹞810号),要求调整其2008年度合并纳税企业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企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0号)的规定,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在2008年度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由于其所属成员企业武汉三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武汉三江航天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三江航天物业有限公司、孝感三江航天动力有限公司、宜昌三江航天旅游有限公司、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武汉招待所等6家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改组改制后,为非全资控股的企业,2008年不再作为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应就地纳税(对符合条件的改组改制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请遵照执行。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