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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通知》规定,以后年度评选出的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奖金直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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