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襄樊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烟草产业统一调整要求,原恩施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襄樊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为湖北烟草金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叶公司”)。为兼顾恩施州与襄樊市的税收利益,现就金叶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金叶公司实现的增值税实行统一申报、按比例划转入库、年终清算的办法。
二、金叶公司在恩施州国税局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按月向恩施州国税局直属分局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将申报资料报襄樊复烤厂主管国税机关。
三、金叶公司统一核算当期应缴增值税,恩施复烤厂、襄樊复烤厂按月根据加工烟叶应收取加工费占公司加工烟叶应收取加工费的比例,计算、分配应缴增值税,并分别向恩施州、襄樊市国税局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
当月公司复烤烟叶应缴纳增值税=当月复烤烟叶应收取的加工费×17%-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复烤厂复烤烟叶应分配划拨的增值税=当月复烤厂复烤烟叶应收取的加工费÷当月全公司复烤烟叶应收取的加工费×当月公司复烤烟叶应缴纳增值税
四、金叶公司统一向恩施州国税局直属分局领购和使用发票,各复烤厂不得自行领购、使用发票。
五、恩施州国税局直属分局负责金叶公司增值税日常管理。
六、年度终了,由省国税局组织恩施州、襄樊市国税局对金叶公司的税收进行清算。
七、本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