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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重新核定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范围的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明确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堤防费”) 的征收范围,规范堤防费的征收管理,省水利厅对我省堤防费的征收范围重新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核定,现将省水利厅《关于重新核定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范围的函》(鄂水利规费函〔2010〕3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关于重新核定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范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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