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成员企业认定的请示》(武国税发〔2010〕127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根据《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型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认定程序的通知》(鄂国税函﹝2010﹞90号)规定,同意青岛武船重工有限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370211787550881)认定为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集团成员企业。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