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湖北犇星化工有限公司因出口商品代码变更清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请示》(随国税发﹝2010﹞76号)已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转送〈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请协助确认出口商品使用海关商品编码的复函〉的函》(货便函﹝2011﹞15号)的精神,请你局在加强管理、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对该公司已出口的货物进行出口退(免)税清算。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