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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11年度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关于申报对基层农信联社(农商行、农合行)分摊服务费和电子设备维护费予以税前扣除的报告》(鄂农信文﹝2012﹞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收取服务费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0号)文件要求,2011年度省联社收取服务费为126639852.85元(含电子设备维护费),市州联社收取服务费合计为50056119.01 元(具体情况见附件),各基层社分摊的费用可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附件1:2011年度基层农信联社分摊服务费明细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1年度基层农信联社分摊服务费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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