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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

市国税局各分局、区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市技术监督局各下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从2000年1月1日起,不得再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从2005年1月1日起,非税控计价器和非税控加油机打印的凭证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从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下发后,对仍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企业,注销其税控功能合格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处罚。
  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个部门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宣传《通告》内容,三部分所属各单位应在办税服务大厅、办公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或用电子显示屏显示《通告》内容,通过广泛的宣传使社会各界都知道不得再生产、销售非税控加油机和非税控计价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共同做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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