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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宝安、龙岗区局;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5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各级农村信用社现执行的所得税税率暂不作变动;
  二、符合享受免税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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