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深圳税收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性公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局《关于对转让墓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深地税发[1999]136号)同时停止执行。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