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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梅汕高速公路分转包工程企业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梅汕高速公路分转包工程企业开具发票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1﹞4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如该项工程分包方或再分包方是我市企业,可持总包方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并由总包方加盖公章及相关手续证明到我市主管地税征收分局(所)申请开具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门面填开)。
  二、主管征收分局(所)门面填开发票时,应对工程项目加强审核,并如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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