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福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04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仍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1﹞221号)补充意见第二条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