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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为商业银行提供查询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的企业情况的通知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分局:
  为支持我市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根据《关于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深国税函﹝2002﹞364号)的要求,现将为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商业银行提供查询的流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各商业银行必须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方可查询企业退税申报情况。
  二、各区、分局(含宝安区局、龙岗区局下属基层分局)负责为各商业银行提供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生产企业的出口申报情况查询业务并填写《帐户托管贷款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证明》(见附件),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负责为各商业银行提供外贸企业的出口申报情况查询业务并填写《帐户托管贷款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证明》。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帐户托管贷款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证明
  银行:
       根据《关于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有关问题的复函》(深国税函﹝2002﹞364号),现对      公司出口退税申报情况予以证明。
单位:元
企业名称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退 税 帐 户
开户银行帐号
申报单证所属期
本期申报出口销售额
本期申报应退税额
  备注:
  1、此表仅为我单位提供给商业银行查询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企业退税情况的参考资料,表中的数据为企业申报数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实行“免抵退”生产企业,“本期申报应退税额”为“免抵退”税中的“应退税额”。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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