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深圳税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办理部分税收业务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升级的要求,我局定于2003年元月2日至3日停止对外受理纳税申报、发票发售、代开发票和出口专用缴款书开具等税收业务。2002年12月份所有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相应顺延两天。请有关纳税人提早安排办理以上涉税事项。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