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深圳税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年检、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区局、分局、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5号)精神,市局对全市民政福利企业进行了2002年度年检审核和认定工作。经审核,下述11户企业符合民政福利企业条件,同意保留民政福利企业资格,加上新认定12户民政福利企业,共23户企业(名单附后)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携有效福利企业证书向主管分局、区局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各分局、区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文件执行。
  一、年检企业名单:
  1、深圳市社会福利总公司
  2、深圳市龙岗区社会福利公司
  3、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社会福利公司
  4、深圳市宝安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光辉电器厂
  5、深圳市南山区福丽农场
  6、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福利公司
  7、深圳市康平实业有限公司
  8、深圳市福田区残友网社
  9、深圳市三斯佳空间结构有限公司
  10、深圳市中康兆科技有限公司
  11、深圳市残联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二、新认定企业名单:
  1、深圳市康美乐实业有限公司
  2、深圳市元平塑钢门窗有限公司
  3、深圳市自强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深圳市广福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深圳市福和同富裕工业有限公司
  6、深圳市残联民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深圳市恒浩实业有限公司
  8、深圳市梅隆实业发展公司
  9、深圳市福源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深圳市弘贤实业有限公司
  11、深圳市来春浩电子有限公司
  12、深圳市康美乐实业有限公司康美乐洗涤厂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