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其中通知第二条对连锁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当前正值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各分局要将本通知的规定通知到各连锁经营企业,要求各连锁经营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各分局要对连锁经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一次复核检查,并将复核检查情况和问题于2003年6月底前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