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规范〉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13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局工作实际,市局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分局应在巩固和完善现有纳税服务各项举措的基础上,切实确立“执法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积极探索,稳步实践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为纳税人提供制度性服务。
二、在近期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中,各分局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或公告栏,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和税务公开,内容包括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工作人员一览表、岗位职责、文明办税“八公开”、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不准”、投诉电话、有关办税程序和违章处罚规定;
二是大厅办税工作人员应在窗口摆放统一牌座,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编号、办公电话、个性化服务格言,以方便纳税人联系与监督。
三、各分局应以贯彻上述两文件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迎接省局年底对办税服务厅建设的规范检查和统一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