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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4﹞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了快速、高效完成此次减免税普查工作,市局决定将此次调查委托给深圳市的税务代理机构进行,并已于8月9日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刊登了公告。基本程序是税务代理机构根据市局提供的企业纳税人名单,由佩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调查证》的工作人员,在各主管分局或税务所的办税大厅或上门发放《调查表》、提供辅导以及回收、审核《调查表》,经主管分局审核签字后,由税务代理机构录入电脑(企业版),再报送给各主管分局,由主管分局进行税务版读取、汇总、分析和上报。税务代理机构报送时限为9月10日,分局报送时限为9月15日。
  二、在此次调查活动中,各分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协助税务代理机构开展调查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等办公设备,对税务代理机构开展调查活动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尤其是要协助查找企业,确保普查的数量和质量。
  (二)要结合日常税收管理掌握的情况对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进行认真的验对审核,采用消号办法,将调查户填报的“纳税登记号”与本分局掌握的纳税登记相核对,使所有纳税人都参加普查。同时每10天向市局计财处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审核、电脑录入以及完成任务的比例等。
  (三)对税务代理机构回收审核的《调查表》进行逻辑审核,并签字以示负责,如有问题立即发回重做。市局将强化责任追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四)对个体工商户不发《调查表》,由各主管分局根据掌握的纳税资料和情况测算后填报《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
  (五)各分局根据税务代理机构报来的数据,负责辖区内数据的整理(即税务版的读取)、汇总、分析和上报,在9月15日前向市局计财处以电子方式报送本分局的汇总数据、分析报告、个体工商户测算表。
  三、几点要求
  (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减免税调查工作,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安排好各项工作。各分局要组成减免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税政、审理、征管、计财、信息管理等方面人员组成。各分局要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上传下达、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联络电话于8月15日前报市局法规处备案,市局将向税务代理机构通报各相应联络员名单。
  (二)要把这次减免税调查工作和送政策上门结合起来,使减免税调查活动的过程成为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减免税管理水平的过程。各分局要根据市局整理的减免税文件目录,对辖区内纳税人的减免税情况进行清理检查,使纳税人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优惠政策没有到位的,要尽快落实;对越权减免的要立即纠正,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同时要做好总结工作,为下一步加强和健全减免税管理工作,建立减免税台账打下基础。
  (三)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各分局要力求预测数据的准确,加强报送资料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漏报、错报,确保调查表和汇总表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四)各分局要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安排,要认真负责,不得瞒报、虚报。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xls
2:《2003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表说明.txt
     3.《2003年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测算表》(略)
     4.《2003年减免税汇总表》(略)
     5.《2003年全国减免税调查代码表(深圳地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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