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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票务公司联网售票有关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票务公司联网售票有关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700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通过自身售票网络为经营文化体育业的单位代理销售门票的公司(以下简称“联网售票公司”),其联网售票业务范围超出市一级行政区划的(即跨市的),其门票的印制申请,应由主管区局报送到市局,再由市局报送到省局审批。
  二、联网售票公司的联网售票业务范围在本市内跨区,但未跨市一级行政区划的,其门票的审批权限维持不变,仍由各区局自行审批和管理。
  三、各区局对跨市、跨区的上述经营活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并与经营活动所涉及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及时掌握纳税情况,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四、各基层局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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