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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升级的通知

 各外贸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小规模出口免税企业:
  根据近期国家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和相应的申报软件、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进行了调整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出口企业、生产型出口企业、小规模出口免税企业从2012年3月1日下午开始(3月1日上午停机升级),必须使用新版申报软件进行退(免)税申报,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11.1,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9.1,小规模企业出口免税申报系统的最新版本为V3.1.
  二、上述版本自带的退税率文库不是最新版本,必须同时将退税率文库升级为最新版本号 20120201A.
  三、本次升级主要是国家对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改革试点的配套升级,因深圳市没有参与本次改革试点工作,故我市企业无须对申报系统中涉及外汇管理的参数进行额外配置。
  四、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包括外贸企业申报系统、生产企业申报系统、小规模出口免税申报系统)的新版升级程序及最新的退税率文库放置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zgs.gov.cn/)上,各出口企业应自行下载、安装。

相关链接:小规模企业申报系统V3.1,外贸企业申报系统V11.1,生产企业申报系统V9.1,CMCODE2012_20120201A

  http://www.szgs.gov.cn/internet/home/zyts/t20120228_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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