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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东方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支持海南铁路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如下:
  一、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名单见附件),2001年度由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在东方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此复
  附件: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2001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2001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名   称 法人 地址 电话号码 备注
海南铁路总公司机务段经济开发部 林明和 八所    
海南铁路总公司车辆华达实业公司 蔡德东 八所    
海南铁路总公司工务段综合服务公司 王庆明 八所    
海南铁路总公司电务贸易公司 陈康如 八所    
海南铁路总公司八所车站旅行服务公司 林永杏 八所    
海南铁路总公司石碌站运输装卸队 李祖阳 石碌    
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通达公司三亚分公司 吉  忠 三亚    
海南铁路总公司物质公司 林  惠 八所    
海南铁路总公司生活服务公司 邢孔标 八所    
海南铁路总公司旅行社 林明荣 海口    
海南铁路总公司工贸公司 廖启生 海口    
海南铁路总公司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李  民 乐东    
海南铁路总公司富群工贸公司 王金富 八所    
海南铁路总公司工程公司 王博宝 八所    
海南铁路总公司经济开发总公司西部旅社 陈瑞河 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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