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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信大厦契税减免问题的批复

海口地税局:
  你局《关于国信大厦减免契税问题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07﹞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海南省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公司)于2002年6月接收属于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国信大厦部分房产(面积17258.57M2),并办理了房产证,随后以评估值18,533,746.92元入固定资产帐目。
  金元公司接收上述房产时,其西座部分楼层不同程度出租使用过。本着盘活积压房地产,促进海南经济发展的宗旨,经研究,同意你局依据琼财税﹝2001﹞969号文第三条规定,将这些出租使用过的房产,视同空置商品房,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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