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申报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自2008年1月1日起,网上申报系统在我省国税系统推广以来,各市、县局都能按照省局各阶段推广方案的要求,采取积极、稳妥的工作态度,有序推广网上申报工作。由于精心组织,部署得当,措施得力,各部门紧密配合,推广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但是在推广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市、县对一些业务问题理解不一,操作不规范,给网上申报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对此,现将推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实行总机构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独立缴税的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操作问题。对中石化等由省公司分配虚拟进项的纳税人,其分配的虚拟进项在附表中没有准确的位置填报的,可以填报在附表二第2栏“税额”项,并按规定手工清卡。
二、关于先进行IC卡抄报税后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信息回写综合征管系统的操作问题。纳税人如果先进行IC卡抄报税然后再进行网上申报的,税务端需再次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自动清卡”模块点击“清卡”按钮触发票表比对,企业端需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远程抄报”模块再次点击“报税结果”按钮触发票表比对,票表比对通过后网上申报信息方可回写综合征管系统。
三、关于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手工清卡”模块使用问题。对在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清卡历史记录查询”模块中查询“一窗式”比对不成功的纳税人的IC卡进行清零解锁时,需先在“自动清卡”模块触发票表税比对,再根据票表税比对结果提示,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判断是否需使用“手工清卡”模块操作。
四、关于网上申报时提示“没有行业明细”的问题。需在综合征管系统税务登记“纳税人信息维护”模块补录纳税人行业明细,两小时(为了减轻服务器压力,设置为两小时自动刷新一次)后再进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表主表,点击“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即可。
五、关于网上申报系统2003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自动带出的数据与实际数据不一致的问题。由于纳税人上期调整申报表,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增加申报表时,操作人员操作错误造成重复的期初多缴税款或虚假的分次预缴数据等情况,必须先在综合征管系统中修改上期申报表基础数据,方可进行网报。
六、关于加油税控IC卡网上申报问题。目前加油站的税控IC卡不能进行网上抄报,只能到大厅抄报。
七、关于实行预征结算的电力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问题。因电力企业分支机构按核定的预征率5%就地预缴,价外费用按17%缴纳,各分支机构预缴的税额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申报表内均无法直接填报。对这一情况,请统一按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供电分公司的填报方式填报,即本期不抵扣进项税额,将本期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中,并根据本期实际开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报附表一17%税率相对应栏,再按本期供电收入的17%与预征率5%的差计算销项税额,以负数填报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17税率”的“销项税额”项。其增值税主表由附表一、附表二自动生成,无需修改任何数据。
八、关于网上申报系统附表一中销项税额与实际申报数据存在小数点后数字不符的情况。由于网上申报系统附表一中销项税额是根据录入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自动计算出来的,由于四舍五入计算误差,可能存在与实际申报数据不相同的现象,必须以实际申报销项税额为主,更改网报系统的数据,删除网上申报系统附表一中不符的销项税额后重新录入。
以上问题请各单位及时组织申报征收岗等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并将在网上申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局征管处和网上办税项目组反馈,以便更好的完成网上申报的推广应用工作。